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
议事规则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议事规则
(2012年9月10日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简称“机电商会”)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是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在机电商会领导下,由具备机电商会会员资格,有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设备生产、出口、国际工程和对外投资经营能力的企业组成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 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的宗旨是:推动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出口、国际工程承包和对外投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转变发展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国家、行业和分会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遵守、贯彻和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吸引和凝聚更多的企业有序参与国际经贸投资合作,形成行业力量和行业共识,体现行业代表性。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业务范围:
(一)对石油、石化、化工等装备和国际工程项目(含: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管理等)等进行审核,并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推动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出口及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二)建立行业规范和企业诚信体系,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业,维护市场秩序;
(三)组织行业活动,为业内企业间及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保险机构等国内外机构沟通交流提供平台;
(四)代表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行业依据;
(五)监测国内外行业动态,定期撰写行业发展报告,便于国内企业及时深入了解行业动向;
(六)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推动行业“走出去”,转变发展方式;
(七)履行政府有关部门和机电商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分会会员
第五条 入会条件:凡是机电商会会员,具有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和工程经营能力,并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承认和遵守本议事规则,提出入会申请,经审核注册后成为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并享受分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有权对分会工作进行监督,包括批评、意见和通过分会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建议;
(四)有权对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举报申诉;
(五)执行行规、行约等同行决议和决定,不损害同行企业的利益,接受分会协调和调解;
(六)参加和支持分会活动,及时提供分会需要的数据和资料,承担分会委托的工作;
(七)按期、足额交纳机电商会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七条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分会最高权利机构。
第八条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
(二)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各类议案;
(三)审议和制定行规行约;
(四)决定分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分会会员代表由分会会员企业自愿申请,或由分会常设机构推荐,由分会参照会员单位两年来的业绩、本着区域、品牌、所有制形式等原则综合平衡选定。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通过通讯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分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职能,对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由筹备会议酝酿、讨论产生候选名单,并通过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理事长单位由机电商会推荐或理事自荐、推荐,并经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由本单位指派主要负责人(公司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担任,一经指定,非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外不得更换。
第十二条 当选理事单位的条件:
(一)理事单位必须是机电商会和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会员。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石油化工装备年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石油化工工程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近3年中成功实施过3个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项目;
(四)在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较好的行业声誉;
(五)积极参与、支持和承担分会的各项活动,在行业中能起到一定的组织带头作用:
1.按时参加分会组织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出口工作会等行业活动;
2.带头执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行业工作会等会议上通过的有关行业自律等决议和倡议;
3.有专门的联系人与分会建立稳定的联系,定期交流行业信息,提出建议及提案。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理事单位资格:
(一)失去商会会员资格;
(二)无特殊理由连续两次缺席分会会议;
(三)因经营违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处罚、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贯彻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单位、秘书长;
(三)审议行规、行约等重大事宜,交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四)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草案,提请分会会员代表大审议通过;
(五)审议分会会员向分会代表大会提交的提案,交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六)指导秘书处工作;
(七)制订、修改理事会内部工作制度;
(八)维护分会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助解决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九)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分会会员做出处理决定;
(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机电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分会日常办事机构,执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定,并在机电商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为分会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六条分会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机电商会推荐,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机电商会备案。
第十七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对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等出口项目进行审核,并为出口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推动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出口、国际工程承包和对外投资企业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二)执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决议;
(三)组织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活动;
(四)及时做好分会会员企业间及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保险机构的沟通和交流;
(五)向分会会员通报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六)收集分会会员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提案;
(七)向理事会提交行规、行约等重大事宜提案;
(八)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草案;
(九)根据情况,适时邀请有关专家,专题研究、推动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履行政府有关部门和机电商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经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机电商会备案。
第十九条 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经费来源为机电商会拨付。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石油化工装备与工程分会秘书处代表理事会负责解释。
组织机构
理事长单位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副理事长单位 | 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 |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 |
中国石化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秘书长 | 张 璟 |
理事单位 |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
海工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 |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 璟 | 电话 | 010-58280872 | 传真 | 010-58280870 | 邮箱 | zhangjing@cccme.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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